疫情防控
为加强农村集市疫情防控工作,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,作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做到“六有”
1.有宣传。农村集市要采取广播(大喇叭)、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标语条幅等形式,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规定,提高村民疫情防控意识。
2.有监管。农村集市要安排专门人员,负责提醒经营者和逛集人员佩戴口罩,合理划分经营区域,科学安排摊位距离,防止人员扎堆聚集。
3.有预案。农村集市所在地政府或市场管理部门要有应急处置预案,熟知发热门诊和疾控部门联系电话,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可疑人员做到及时处置。
4.有登记。属地乡镇(街道)或集市开办者要对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测量体温,验证“健康码”和“行程码”,外市经营者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对冷链食品(包括畜禽肉、水产品、水果、蔬菜)落实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制度。
5.有清洁消杀。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安排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,保持集市环境卫生,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“日产日清”,公共厕所要做好清洁消毒。
6.有检测。把农村集市经营者纳入农村地区核酸巡检范围,每周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村集市经营者、冷链食品和环境点位进行核酸检测。
二、做到“六不准”
1.不准无市场开办者(防疫主体责任人)的农村集市开集。
2.不准经营者不戴口罩经营和未戴口罩人员逛集购物。
3.不准有发热、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进入集市。
4.不准重点管控地区(含高中风险地区)人员和车辆进入集市。
5.不准现场宰杀出售活禽和交易野生动物。
6.不准销售来源不明、无合格证明材料的进口冷链和进口非冷链商品。
辽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
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
2021年1月20日
来源:辽阳日报